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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观点|王珑兴、郑咏滟 :语言地位视角下安第斯共同体四国语言法律的历史结构性分析

主流学者关注了 语言治理
2024-09-04

语言地位视角下安第斯共同体四国语言法律的历史结构性分析 

王珑兴 郑咏滟 

复旦大学外文学院 

摘要

摘    要:

安第斯共同体是拉丁美洲沿安第斯山脉四国秘鲁、厄瓜多尔、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所组成的地区性国际组织。这些国家以西班牙语为官方语言,但由于地理和人种的相似性拥有较高比例的土著人口与土著语言,他们的语言政策既具有区域一致性,又体现出国别化特点,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本文以四国语言法律条文为索引,深入剖析这些国家语言政策中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因素,进而分析因素间的相关性,对于全球治理背景下的语言政策研究有新时代的拓展意义。

关键词:

拉丁美洲;安第斯共同体;语言政策;历史结构性分析;语言地位; 

文献来源:王珑兴,郑咏滟.语言地位视角下安第斯共同体四国语言法律的历史结构性分析[J].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22,v.30;No.105(1):6-12.DOI:10.16362/j.cnki.cn61-1457/h.2022.01.023.

01

引言

语言地位规划是语言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指涉某种语言社会地位的变化,无论是一个语言地位提高还是降低,国家与政府在其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冯志伟2000:364)。拉丁美洲作为面积2070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亿的一片广袤大陆,其语言地位规划受到历时性和共时性因素的共同影响,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蓝博2014:122)。Cooper(1989:216)提出了语言规划中的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习得规划三个方面。其中,地位规划聚焦一种语言与其他语言相比所具有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某种语言被规划为官方语言,将影响这些语言在政治、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应用。在此基础上,国内学者将新时代语言规划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提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需要注意语言地位、语言本体、语言教育、语言声誉、语言服务和话语规划等六方面问题(沈骑、夏天2018:37)。Tollefson(2015:140)认为,语言地位规划是语言规划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宏观层面涉及官方政策中的语言意识形态、多语主义在宪法中的表现、前殖民地国家土著语言权利等问题;在微观层面则涉及学校多语实践、家庭语言政策、法院和警察局语言使用与翻译等问题。

国内外关注拉丁美洲语言地位规划的研究不多,以拉美学者本土研究为主,英美学者的研究次之,国内研究最少。拉美学者的研究聚焦教育系统中的语言地位,特别是教育部对教学语言的选择与使用(Pereira2013;Fandiño2016)。此外,拉美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重点是土著语言的复兴,这与后殖民时代土著文化的复兴息息相关(Lagos2013;Rojas2016;Sornoza2020)。英美的研究关注英语在拉丁美洲的地位(Cronquist2017)和拉丁美洲语言政策的历史演进过程(Hamel2013;Gonzalez2016),着眼于英语与本土语言之间的竞争关系。国内关于拉美语言政策的研究以概述性研究为主(普忠良1999;李艳红2013;范蕾2018;苟淑英2020),缺少利用研究框架进行的定性和定量的实证研究支撑。区域国别语言规划研究对全球治理有重要意义(毕俊峰2016;戴曼纯2018;李铁2020),本研究通过对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四国语言立法的内容分析,从历史与结构维度剖析其语言地位的规划。

02

安第斯共同体四国

安第斯共同体(AndeanCommunity)是拉丁美洲沿安第斯山脉国家于1996年组建的区域性国际组织,目前成员国一共有四个,他们分别是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以下简称“安第斯四国”)。在这些国家,西班牙语是官方语言,在政府公文、报刊媒体和日常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地处安第斯山地区,这些国家土著人口更多,土著语言的实践也更为广泛(Bustamante2004)。在西班牙人到达美洲前,这片地区曾经是印加帝国的势力范围,其古老的官方语言克丘亚语(Quechua)直到今天仍有近1200万使用者,此外还有不少其他土著语言(见表1)。

03

历史结构主义分析框架

语言地位规划分析离不开具体的历史情景。拉丁美洲拥有漫长的殖民历史,受到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浪潮的冲击,国内民族构成复杂,其中土著人口比例高,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该地区的语言地位研究适用Tollefson(2015:148)提出的历史结构主义分析框架(Historical Structural Analysis,HSA)。历史性因素是指使得语言使用和习得模式中成本和收益不平等的历史原因、语言规划过程的历史解释、语言规划机构所代表的利益,以及语言政策的历史影响(Tollefson1991:14)。与之相区别,结构性因素则是指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种族和性别等方面的影响,研究重点聚焦于社会、经济和政治不平等在语言政策中的反映(Tollefson2006:53)。

与过去的语言政策研究框架不同,历史结构主义分析将语言政策视为维持或改变阶级权力不平等的一种机制。利用这一分析框架,Johnson(2018)探究了欧洲语言教师在执行层面与语言政策的关系;Sharma(2021)探讨了北爱尔兰语言政策的历史变化及其原因;Han&Johnson(2021)研究了中国语言政策和维吾尔青年的关系;Lee(2021)则进行了英语作为第二语言在韩国的语言意识形态研究。历史结构主义框架对于分析宏观层面的语言政策,特别是语言立法具有很大优势。

以历史结构主义分析为基础,结合安第斯共同体四国的历史与现状,本研究将分析框架进一步细化。根据拉丁美洲国家语言政策的历史(Orlandi1989; DeSolano1991;Hamel2013),将历史性因素分为四个部分:1)前殖民时期(1532年以前);2)殖民时期(1532—1820);3)独立后时期历史(1820—2000);4) 21世纪以来历史(2000—)。根据已有的实证研究(Sharma2021;Lee2021),将结构性因素也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政治结构性因素、经济结构性因素、文化结构性因素、种族结构性因素。

从历史性角度观察(见图1),在前殖民时期(1532年以前),克丘亚语随着印加帝国的扩张成为安第斯山脉中部广大地区的官方语言,其他土族语言更为地方通用语,是克丘亚语为主的双语主义阶段(Cerrón-Palomino1989);在殖民时期(1532—1820),西班牙语被确定为唯一官方语言,是西班牙语单语制的时期;在独立后时期(1820—2000),权力从西班牙殖民者过渡到土生白人精英(克里奥尔人)手中,是西班牙语为主的多语主义(Ruiz1984)时期;21世纪以来(2000—),克丘亚语在内的各土著语言日益被看做与西班牙语具有平等地位的语言,Hamel(2013:12)将之定义为对各语言真正平等以待的复语主义(Plurilingualism)阶段。

从结构性角度观察,每一个历史时期语言地位的内部结构不尽相同。Sharma(2021:310)对爱尔兰语的语言地位进行历史结构分析时将结构性因素分为行政、法律、商业、福利、教育、媒体、少数民族保护、医疗保健这8类。本研究在此基础上对结构性因素进行整合,将行政和法律合并为政治结构性因素;商业和社会福利合并为经济结构性因素;教育和媒体合并为文化结构性因素;少数民族保护列为语言的种族结构性因素;医疗保健作为社会福利的一部分,纳入到经济结构性因素下的子项进行考察。通过探究语言及其法律文本的政治结构性因素、经济结构性因素、文化结构性因素、种族结构性因素四个侧面(见图2),可以大致勾勒出语言地位的内部结构。

确定分析框架之后,我们提出了以下研究问题:1)目前安第斯共同体四国之间语言地位是否有差别?2)在历史性和结构性因素中,是否有某一个或几个被频繁提及?3)因素之间的关系是否存在显著性?

04

文本内容分析与编码

为了呈现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四国语言地位的全貌,本研究选择使用上述四国的语言法律作为分析文本。首先,法律文本具有稳定性;其次,法律文本是决策者意识形态的反映,对于语言地位宏观层面的讨论具有权威性。Tollefson(2015:152)认为内容分析法对于历史结构主义框架具有适用性。因此,本研究将对四国语言法律文本展开内容分析(见表2)。

本研究所选法律立法时间点在2010年至2012年之间,有助于比较不同国别之间同时代语言立法的异同。文本数据的来源是安第斯四国政府的法律数据库,一共采集法条文本146条。正式编码之前,对数据的随机子样本进行了双重编码,并使用Krippendorff的Alpha计算了编码器间的可靠性,最终结果是编码器在双重编码过程中实现了0.86的平均可靠性。受到Semetko&Valkenburg(2000)内容分析已有研究的启发,本研究会将前文中提出的研究问题带入到编码分析。

05

安第斯四国语言地位规划研究的讨论

在2010—2012年的系列立法中,土著语言总体上取得了主导地位,与西班牙语共同成为官方语言。总体而言,在所有法条中土著语言(克丘亚语及其他)是被提及最为频繁的(90%),其次为西班牙语(27%),克里奥尔语(19%)和吉普赛语(19%)及其他语言(0.7%)。从中可以看出,土著语言是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探讨的核心,西班牙语和其他语言都处于次要地位。

5.1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历史性因素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历史性因素出现的频率较低(10%)。但是,因为其共同的殖民历史背景,并不能因此而低估历史性因素在语言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对于独立后时期和21世纪以来的历史,四国普遍提及较少,特别是秘鲁和玻利维亚,完全没有提及近现代历史。总体来说,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最关心的是前殖民时期与殖民时期的历史定位。四国土著语言发端于前殖民时期,克丘亚语等土著语言在殖民者到来前曾经还是安第斯山区的地区通用语,殖民者到达美洲后对前殖民时期的土著语言与文化残酷压迫,传播西班牙语的同时也带来了语言文化不平等,与同时期世界上其他地区的文化与语言复兴运动一样,21世纪以来安第斯四国的语言复兴运动是对这种不平等的反抗(Hinton2010)。

5.2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结构性因素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结构性因素出现的频率较高(>90%),其中政治结构因素占据主导地位(91%),其次为文化结构性因素(68%),种族结构性因素也相当重要(42%),经济结构性因素涉及最少(13%)。这反映出安第斯四国对于结构性因素特别是政治因素在语言地位作用上的重视。虽然土著语言在使用人数、使用者经济水平、文化传播力等方面依然与西班牙语距离遥远,但是通过立法,其政治地位已经得到极大提高。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在涉及结构性因素的法条比例上不尽相同(见图4)。首先,哥伦比亚《第1381/2010号法》在四个维度的涉及面最广;其次,厄瓜多尔《土著人民和民族语言权利组织法》在政治与种族维度与哥伦比亚法律相当,但是经济和文化维度则较少;再次,秘鲁《第29735号法》在政治和文化维度涉及较多,经济因素讨论较少,种族因素更是基本没有涉及;最后,玻利维亚《语言政策与权利法》是相较涉及政治性因素比较少的一部法律,更多是文化性因素涉及较多。

5.2.1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政治结构性因素

政治结构性因素在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占据主导地位。将政治结构性因素进一步细分为行政、立法、司法三方面,可以看到在这些国家行政和立法方面的因素占主要部分(见图5)。在玻利维亚法律中,政治性因素相对分散:教育部负责开展各官方语言的教学,国家统计局负责开展社会语言学调查,各土著民族地方自治政府负责该地的语言保护与推广,法院负责语言纠纷案件,立法院负责增删语言法律,语言政策的推动是由各部门分头推进的。

在秘鲁的语言法律中政治性因素相对集中,教育部扮演着核心角色。教育部是进行社会语言学调查的负责机构,需要定期更新和绘制全国民族语言地图。此外,教育部还负责制定标准,考察和登记“源始语言”(original)。教育部、全国科技创新委员会(Concytec)和各所大学一道推动濒危语言的保护。教育部定期向内阁汇报全国语言情况,进而向议会建议语言立法,或者向最高法院发起语言诉讼。

厄瓜多尔和哥伦比亚法律中的政治性因素则更集中,设置了专门机构负责本土语言的保护与推广:前者是各民族祖先知识科技语言研究院(IICSAPN),后者则是本土语言全国咨询委员会(CNALN)。在这些机构领导下,司法部负责本土语言维权,卫生部负责维护医疗领域的语言使用平等,文化部负责濒危语言的拯救,外交部负责边境语言使用的协调与管理,信息部负责互联网语言的平权特别是政府文件内容各语言的版本,教育部负责本土语言与西班牙语的多语教育和科研,各地方政府当局负责该地语言政策的落实工作。

5.2.2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经济结构性因素

经济结构性因素在安第斯四国法律中总体占比低(13%)。这与政治性因素(90%)形成很大反差,显示私营部门在这些国家语言法律中是不被强调的一部分。在编码中,经济结构性因素被进一步细化为商业、福利、医疗、科技四方面,结果显示四国经济结构性因素以商业和科技为主(见图6)。在商业(10条)方面,主要提及的是“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私营部门”必须受到语言法律的规范。“带有公共服务性质的私营部门”是指邮政、铁路、航空、天然气等提供公共服务的私营企业。在科技(10条)方面,互联网企业和科创公司成为关注的重点,四国法律都要求在网络信息和科研中提高本土语言的地位。

5.2.3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文化结构性因素

文化结构性因素是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涉及第二多(68%)的结构性因素。由于政府政策落地需要具体执行层面的配合,文化结构性因素受到重视有其内在原因。编码时,文化结构性因素被进一步细化为个人家庭、社区、学校、宗教、媒体这几个方面(见图7),结果显示法律涉及的频率依次为学校(51条)、社区(46条)、个人家庭(42条)、媒体(24条)和宗教(1条)。学校成为语言政策落实的最重要抓手,无论是大学还是初高中,语言教育都是语言政策自上而下落实最直接的方式。但值得注意的是,在哥伦比亚个人家庭和社区的因素占比超过了学校,这或许与其国情息息相关。哥伦比亚教育体系私有化程度高,许多穷人子弟无法进入好的学校学习,对他们影响更大的是家庭教育和社区环境(Carnoy&McEwan2018:161)。

5.2.4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的种族结构性因素

种族结构性因素是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涉及第三多(42%)的结构性因素。在编码中,种族结构性因素细分为欧洲白人、土生白人、混血、土著、黑人和吉普赛人六类(见图8),囊括安第斯四国主要人种类别。总体而言,土著人种(63条)是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涉及最多的种族,黑人(19条)其次,混血(16条)再次,随后为吉普赛人(14条)、土生白人(13条)和欧洲白人(2条)。可以看出,土著人种是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讨论的核心种族,这与安第斯四国人口结构中很高的土著人口比例相关,是土著民族文化复兴运动的外在表现。

国别差异方面,哥伦比亚是四国中种族结构性因素最多样化的,虽然着重强调了土著和黑人,但其法律涉及了从欧洲白人到吉普赛人的所有子类,将各族语言都作为官方语言。玻利维亚将土著语言与西班牙语统一称为官方语言,因此语言法律在使用西班牙语的土生白人和使用土著语言的土著人种上涉及比例相当。秘鲁《第29735号法》则几乎不提种族性因素(3%),不将语言与其使用的人群做连接。相反,厄瓜多尔是四国中最突出种族性因素的(55%),而且在各人种涉及中土著人种的法条占绝对多数(30条)。

5.3 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历史结构性因素间关系

在考察法律文本特征的基础上,本研究还对所有变量做了两两交叉分析。对于内部小于3个子项的名义变量与标度变量之间做了t-Test检验,对于超过3个子项的名义变量与标度变量之间做了单因素ANOVA检验,对于两个名义变量之间做了卡方检验,发现在以下三个方面(见表3),变量之间的关系存在显著性。

 

首先,文化结构性因素与提及某种语言相伴而生。通过表3可以看到当不涉及某种语言时,有超过66.7%的法律条文也不涉及文化结构性因素;而当提及某门具体语言后,有72.5%的法律条文也涉及了文化结构性因素。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差异具有显著性(χ2=9.57,df=1,p=.002)。这说明安第斯四国法律一旦提到具体语言,就很有可能会提到个人家庭、社区、学校、媒体、宗教等方面的文化结构性因素。

其次,历史性因素总是与文化结构性因素一起出现。由表3可见,没有历史性因素时,有65.2%的法律条文涉及文化结构性因素;而当提及历史性因素后,100%的法律条文都涉及了文化结构性因素。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差异具有显著性(χ2=7.12,df=1,p=.008)。说明安第斯四国法律中只要提到语言的历史,无论是前殖民、殖民时期还是独立后时期,都一定会提到语言的个人、社区、学校、媒体或宗教等文化结构性因素。

最后,提及种族结构性因素对提及文化结构性因素有促进作用。由表3可见,当不涉及种族结构性因素时,提及文化结构性因素的法条只有总数的57.6%;而当提及种族结构性因素后,有83.6%的法律条文同时涉及了文化结构性因素。卡方检验结果表明差异具有显著性(χ2=11.09,df=1,p=.001)。这说明安第斯四国法律一旦提到使用语言人群种族,提及语言的个人家庭、社区、学校、媒体等文化性因素的比例就会上升。

06

对我国语言规划的启示

综上,文化性因素是影响多重因素的核心变量。中国与安第斯共同体四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同样在谋求本国语言与文化的复兴,本研究在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或在以下三方面对我国语言政策研究具有启示意义。

1)从历史维度看,霸权单语认识论的消解与多语认识论的崛起为包括中华民族语言在内的世界各民族语言文字共同发展提供了历史机遇。国际语言认识论不平等(epistemological injustice)由来已久,其反映的是长期西方霸权下中心—边缘的语言文化地缘不平等结构(Lillis&Curry2010:123),许多学者都提出要打破认识论层面的不平等(Connell2014;Kubota2020;王丹萍2021;郑咏滟2021)。以英语为圆心,西班牙语相对靠近中心,而安第斯各民族语言则相对靠近边缘。安第斯四国通过将本土语言作为语言法律文本的讨论核心(90%)和设立专门机构来保护本土语言、知识与文化,在安第斯区域范围内做出了消解霸权单语认识论而重建多语认识论的努力。从这个意义上讲,本研究印证了多语认识论的崛起已经不仅是一种理论,而是正在世界各地被推进的实践。在这样的历史大势下,中华民族的通用语作为原有不平等结构中同样靠近边缘位置的语言,可以团结处于不平等位置的世界各民族语言,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过程中获得共同发展的机遇。

2)从结构维度看,语言规划实践中需要“高政治”认知与“低政治”策略相结合。在安第斯四国的语言法律中,政治性因素所占据的比例极高(91%),这反映了这些国家在政治上对本土语言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哥伦比亚与厄瓜多尔设立保护本土语言的专门机构,体现了“高政治“认知的特点。但单靠”高政治“的认知很难在底层真正推动本土语言的复兴,还需要结合实践中的”低政治“策略(张日培2018:39)。以新西兰的去殖民化实践为例(王丹萍2021:43),除了语言立法,毛利原住民族群通过创立“语言巢”,使毛利儿童在潜移默化中受到祖语与传统价值观的浸润。这种”低政治“的具体策略往往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对我国而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人民日报2021),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将“高政治”认知与“低政治”策略相结合,或可取得更好效果。

3)从历史和结构交叉维度看,文化是勾连历史脉络与现时结构的核心变量,对其他因素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在安第斯四国语言法律中,凡是提到文化性因素,提及具体语言的比例就显著上升;只有出现文化性因素,才会出现历史性因素;如果提到文化性因素,提及种族性因素的比例就大幅上升。这反映出这些国家的语言法律中,政治性因素虽然强势,但改变的往往只是上层建筑宏观的一部分。在微观层面,个人家庭、社区、学校、媒体、宗教信仰等各文化因素相互作用,其中既有书面或口头的显性语言政策,也有语言测试、语言景观等隐性语言政策(方小兵2021:93),这些文化性因素是语言政策与语言地位研究中具有更长期和更深刻影响力的因素。共同体是群体中的个人虽然无法见到每一个人,但却认知他们是群体一分子的想像(Anderson1983:128),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要在个人家庭、社区、学校、媒体等文化性因素方面形成合力,利用显性和隐性的符号资源不断加强中华民族意识的向心力,通过文化因素塑造的共同体意识是牢固而长远的。


07

结论

本研究以秘鲁、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哥伦比亚法律条文为索引,深入剖析这些国家语言政策中的历史性和结构性因素,进而分析因素间关系的显著性,对于全球治理背景下的语言政策研究有新时代的拓展意义。安第斯四国在消解霸权单语认识论和重建多语认识论方面已经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为同处于文化地缘不平等位置的我国提供了启示。通过打破中心—边缘的努力,将“高政治”认知与“低政治”策略相结合,重视文化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一定能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同时,与世界各民族共同抓住语言多元发展的历史机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编者按

参考文献略,欢迎查阅知网或《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22年第1期纸质原文。

本文编辑:孙雨

本文审核:沈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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